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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俞正声同志结合湖北实际,就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讲了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
从我省情况看,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维护了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腐败问题滋生和蔓延的势头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少数领导干部对消极腐败问题麻木不仁,熟视无睹,这必须引起各级党员干部的高度警觉。
统一认识,关键是对问题的严重性有足够估计。一是当前我省总体形势不错,全省上下团结一心,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容易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潜在的问题估计不足。二是有的领导同志埋头抓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往往容易忽略党风问题、党的建设问题,一手重、一手轻,一手硬、一手软。三是现行的一些制度创新和改革措施,对发扬人民民主、扩大政治参与起到了重要作用,主流是好的,但是一些不完善的环节也容易滋生自由主义、“选票主义”。如有的领导干部为保选票,放弃原则,对问题不敢抓、不愿抓,捂盖子,做老好人。四是长期的和平发展环境、长期的共产党执政地位和有保障的公务员待遇,大批中青年干部在这种环境下迅速成长,容易使我们的干部不了解群众疾苦,缺乏人民群众对贪官污吏的切齿之恨、切肤之痛,容易在执行纪律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给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以可乘之机。
统一认识,要落实到强化工作措施和力度上,重点是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党委、党组要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必须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影响全局的重要工作抓在手上,认真制定反腐倡廉的规划和目标,研究重大案件和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严格检查考核,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要落实分管领导的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分管工作的同时,要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主动与部门一道结合业务工作研究源头治腐的措施。对所分管部门的领导,群众反映其有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谈话、谈心和帮助,及时澄清有关问题,同时也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三是要落实抓班子的责任。“一把手”既要带头作表率,严于律已,又要带好班子,管好班子成员。对班子成员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发现了问题要及时提醒。四是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部门主要领导除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外,还要对业务范围内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负直接责任,每年的年度工作目标既要有业务工作任务,也要有反腐倡廉特别是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任务。五是要严肃纪律。少数干部甚至领导干部把严肃纪律说成是“左”,这是十分错误的,是党性不纯的表现。对已经出现的问题,一定要敢抓敢管,不能捂着、护着、盖着,不能容忍迁就,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那些纪律松弛、执纪不力、软弱涣散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1、要正确看待我省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状况。
近年来,各级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通过开展“学查改”、党的先进性教育、狠刹“五股歪风”专项治理等活动,推动了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领导干部的作风有变化、有进步:一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有进步。广大领导干部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作风在逐步形成。二是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为民排忧解难有成效。“五个坚决纠正”力度不断加大,农民负担过重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三乱”等不正之风有所遏制。三是积极进取,改变地区面貌有成果。面对发展中的矛盾和困难,许多地方的领导干部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锐意进取,克难攻坚,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的态势。四是团结奋斗,领导班子有战斗力。大多数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班子成员相互支持,团结共事,齐心协力谋发展,整体合力得到较好发挥。五是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意识有所增强。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廉洁自律,严格要求,遵纪守法,勤奋工作,保持了人民公仆的本色。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胡锦涛同志指出的“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受,阳奉阴违、我行我素,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以权谋私、骄奢淫逸”等问题,在我省一些地方和少数领导干部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消极影响和后果不可低估,如果我们不警惕、不抓紧治理,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就会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就会影响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2、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
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骨干力量,其作风如何,对党和人民事业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我们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湖北、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第一,方针和路线要靠好的作风来实现。各级领导干部务必防止和克服那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做法,那种违背规律、盲目蛮干的做法,那种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做法,那种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的做法,那种好大喜功、脱离实际的做法,以优良的作风确保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推动“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执政基础靠好的作风来巩固。只有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群众才会相信你、拥护你、支持你,才能凝聚党心民心,执政基础才能稳固,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第三,防止腐败变质要靠好的作风来保证。良好的作风是抵御消极腐败现象、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不好的作风往往是走向消极腐败的起因。只有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在日益复杂的环境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防微杜渐,自觉抵御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侵蚀,及早发现和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有效防止领导干部腐败变质。
3、要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一,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一是要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把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或专户管理,扩大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范围,严格实行收支脱钩、罚缴分离。从今年起,不准违反规定新设收费项目,不准下达罚没收入指标,不准以任何借口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财政、监察部门,要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准下达罚没指标,作为源头治理腐败的一件大事,制定办法,加大惩戒力度,力争今年有较大好转。要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项资金使用公开,严肃查处挪用、截留和贪污专项资金的行为。要加大“小金库”清理力度,凡发现单位设立“小金库”的,资金一律充公,并追究领导人责任。二是要加大公开力度。凡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种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必须通过报纸、网络、通告等便于群众了解的方式,逐级实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健全损害群众利益的投诉处理机制。凡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投诉,市县及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限期解决,并给予答复。对推诿塞责、久拖不决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政令不通问题。今年,全省要把乱发津补贴、乱批土地等问题作为解决政令不通的突出问题来抓。一是要规范津补贴。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纪律,即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再依纪依规追究责任。二是要严格土地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政府,其他地方一律无权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占用补偿、安置制度、招拍挂制度,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三是禁止摊派招商引资指标。中央多次明令禁止各级政府层层分解并考核招商引资指标,但有些县、市禁而不止,必须迅速予以纠正,继续我行我素的,要追究责任。
第三,领导干部家属、身边工作人员借势谋利问题。要认真落实胡锦涛同志的指示,“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和严格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原则,决不允许对领导干部的亲属搞特殊照顾,决不允许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要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家属经商办企业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织如实报告,党组织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今后,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向全委会公开,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重大事项要向全委会公开,部门负责人也要在本机关一定范围内实行“两公开”。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监督,发现领导干部家属、身边工作人员借势谋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打招呼,提出要求,并在一定范围内讲明情况。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大而长期未能解决的,即使本人没有违纪,一般也要调动领导干部的工作,调离原来的地域、行业。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锦涛同志提出的两个“决不允许”,要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纪律来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两个“决不允许”的直接责任人,无论他是为哪一级领导干部的亲属搞特殊照顾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均应严肃处理。
第四,奢糜之风问题。领导干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高消费娱乐、乘坐超标车、豪华装修办公室等奢糜之风,既浪费国家资财,又败坏党的风气,必须作为当前的重点来抓。一是规范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的规定,公务接待不搞迎来送往,减少陪餐次数和人数,严格标准接待,食宿定点,全额结费,违纪严处。要把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纳入机关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二是狠刹新官上任的几股歪风。当前市县乡三级领导班子换届基本完成,少数地方出现借领导干部职务调整之机,违规超标、超编制更换小汽车、豪华装修办公室、新配高档办公用品等问题,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凡借换届之机继续配备超标车、豪华装修办公室、新配高档办公用品的,一律严肃查处。使用超标车的,先免职再给予纪律处分,超标车、超编车一律没收拍卖。三是要严格规范出国审查、备案和报告制度。不得组织跨地区的出国学习考察活动,不得超标准审批经费,不得用公款报销出国旅游、娱乐费用,不得通过邀请各类企业人员参团出访变相转嫁或摊派出访费用或借机搞不正之风。各单位向上级部门报送领导干部出访请示件时,必须说明出访费用来源。省外办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手续,坚决刹住领导干部出国公费旅游歪风。
第五,违反民主集中制问题。领导干部作风不民主,既违反民主集中制规定,又给腐败以可乘之机。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议事和决策规则办事,重大问题要提交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防止搞独断专行。党政“一把手”要互相支持,互相协作。主要领导干部要有包容的胸怀、品格和能力,善于听取各种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当自己的意见不被大数人认同时,要从善如流,若自己的意见正确,要善于说服,多酝酿,仍不能被多数人接受时,要耐心等待,并按多数人的意见办。每一个班子成员也要讲大局,讲团结,不能固执已见,不能意气用事,更不能以个人恩怨损害班子的团结和战斗力。
第六,追求低级趣味问题。一是严禁赌博。干部队伍赌风盛行,严重带坏了社会风气,是当前要继续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五条纪律”有必要再次重申:(1)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之外的人员“带彩”打麻将、玩扑克牌,或参与六合彩、电子游戏机赌博、赌球、网络赌博等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均属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按党纪、政纪处理;(2)凡因参与赌博而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领导干部,一律予以免职,再按规定处理;(3)各级领导不准在公共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不得在下基层调研或检查工作时进行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不得与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参与赌博处理。(4)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用公款参与赌博,在国外、境外参与赌博,在工作时间离岗参与赌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按党纪、政纪从重或加重处理;(5)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五条,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得到很好执行,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学习,对照检查。禁赌问题要坚持长期抓,锲而不舍地抓,不能紧一阵松一阵。要畅通禁赌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禁赌举报专用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究。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形成禁赌的高压态势。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做到出差不打牌,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上。二是谨防交友不慎。交友不慎是许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重要诱因。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谨防交友不慎,把握好交友原则和分寸。坚持择善而交,注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对那些怀着个人目的搞拉拉扯扯的人要保持高度警觉,更不能贪图享乐“傍大款”。要培养健康的人际关系。对上级不要吹吹拍拍,对下级要一视同仁,不能亲亲疏疏,更不要让与本人职务有利益关系的人为自己和亲属办事。要注意处理好与企业主的关系,既要大力支持企业的发展,关心和爱护企业家,与他们交朋友,但又不能与企业主产生经济上的往来,不能让企业主为自己办事。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交友情况的监督,发现倾向性问题,及时指出纠正。三是防止生活作风不检点。大量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一步步陷入违纪违法的泥坑,往往都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一些领导干部为养情妇、“包二奶”,利用职权大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最后沦为腐败分子。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倡导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注重培养高尚的精神追求,摆脱低级趣味。领导干部有生活作风问题要向组织如实讲出来,要勇于放下包袱,避免越陷越深。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打招呼,促其改正。对拒不悔改的,要依纪严肃查处。凡领导干部嫖娼、养情妇、“包二奶”的,一律撤职,开除党籍。
4、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作表率。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领导班子是关键,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重申和强调省委常委会作风建设“十不”承诺:(1)不违反政治纪律,反对自由主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省委决定,不背后乱发议论,自觉维护省委团结。(2)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个人封官许愿、“跑风漏气”、干预下级干部任命和安排亲朋好友工作。(3)不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活动。(4)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非紧急公务,谢绝下级、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家访。(5)不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谋取利益。(6)不准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私利。(7)不配备超标准小汽车。(8)不干预司法机关公正执法。(9)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10)不个人决定人事、财政、编制等重大问题。省委常委严格按照“十不”承诺约束自己,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领导班子也要出台约束性规定,作出承诺。
三、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
1、加大教育监督力度。加强思想教育,培育崇高的精神境界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是拒腐防变的基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把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党的理论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信念,牢记宗旨,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提高教育的实际效果。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教育机构的作用,完善“大宣教”格局,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合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突出党的宗旨、党的优良作风、群众路线的教育,增加案例教育,增强针对性和感染力,使教育真正入脑入心,转化为实际行动。要加强对领导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经济责任审计和质询制、问责制等党内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做到廉洁自律。
2、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也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查办案件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党委要积极支持纪委的工作,及时帮助排除查办案件中的各种干扰,作纪委的坚强后盾。要加强纪委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及组织部门等方面的协作,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
3、加大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力度。要以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坑农害农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库区移民、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加强对省委《关于解决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中央和省委各项利民惠民政策得到切实落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要坚持纠建并举的原则,把监督检查、专项治理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形成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政府各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政风行风负有重要责任,要紧密结合部门和行业实际,健全制度,严格管理,把政风行风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推进,防止不正之风的产生。
4、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要紧紧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继续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续深入推动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方面的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效防止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部门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扩大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咨询和答复等措施,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强化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交通、水利、建设、卫生等部门对参与工程建设、医药采购等招投标的企业要实行严格的资质、资格限制。今年,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研究建立企业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制度,对新发生商业贿赂行为以及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施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准在湖北境内参与任何建设工程招投标;卫生、药监等部门也要研究类似做法。要研究探索公务员辞退和党员组织处理的办法和程序,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纪守法,正确行使权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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