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家坝乡2007年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乡农村特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根据省、州、市关于实施扶贫搬迁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以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7号文件(恩市政办发[2007]27号)《恩施市2007年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市安排我乡2007年第一批扶贫搬迁户20户(坝竹园15户,麻茶沟5户)。
(二)时间安排
前期准备阶段(5月):审核确定扶贫搬迁对象,下达扶贫搬迁计划;乡制订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村做好搬迁扶贫户摸底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月):完成年度扶贫搬迁任务。
接受检查验收阶段(12月):迎接上级对扶贫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三、搬迁区域和搬迁对象
根椐上级有关规定,搬迁区域和搬迁对象应是指:
(一)搬迁区域
2007年实施整村推进的省定重点贫困村坝竹园村、老区建设村麻茶沟村;
(二)搬迁对象
上述区域内当地常住贫困农业人口及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农业人口均属扶贫搬迁对象。基本条件库: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住房急需维修或拆迁;规划异地搬迁对象;全乡经军、红军烈士、红军失散人员、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因公牺牲家属及后代中的贫困户;重点贫困村及重点老区村的残疾贫困人口和单亲特困母亲家庭。
四、安置办法和补偿
(一)安置办法
1、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利用现有宅基地,对贫困户楼房进行维修或翻修。
2、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实行异地搬迁安置。
(二)补偿标准
对贫困户搬迁补助标准原则上为每户6000元(含实物折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专班。
为了加强对全乡扶贫搬迁工作的领导,成立乡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乡长徐清华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乡长向晓红,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曾禄辉任副组长,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乡直有关部门、各村(居)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曾禄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姚昌凡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扶贫搬迁工作。
(二)摸清底数,强化监督。
乡扶贫办要深入村组、农户,及时准确掌握扶贫搬迁户情况,并建档登记,按照“户申请、村申报、乡审核、市审批”的程序落实批报手续。对已审核的搬迁户要及时完备各种手续,并以村为单位对扶贫搬迁工作情况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协作,搞好配合。
一是乡扶贫开发办要按政策规定指导各村(居)选准、确定扶贫搬迁对象,严格审批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二是户籍管理部门要及时为搬迁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办理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三是搬迁安置贫困户的承包地调整后,村委会、搬迁户、原土地承包户必须签订扶贫搬迁土地调整合同,国土资源部门要为搬迁户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等有关手续;司法部门要为搬迁户无偿提供公证服务;经管部门要为搬迁户办理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及相关手续;林业部门要为搬迁户办理建房用材手续;水利部门负责做好集中安置点饮水工程建设;电力部门要为集中安置点架设输变电设施,保障搬迁户生产生活用电。
(四)严格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
乡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确保扶贫搬迁资金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按照《恩施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调拨到位;乡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督管理,确保扶贫搬迁资金专款专用。
(五)加强检查督办,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乡项目办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1、扶贫搬迁的实施地点必须按照《恩施市2007年扶贫搬迁任务分解表》中确定的地点实施,具体为坝竹园15户,麻茶沟5户。新建房必须嵌贴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扶贫搬迁户”标志牌。
2、要分户建立《扶贫搬迁户登记卡》,并附搬迁前后的图片资料,同时填报完善扶贫搬迁落实情况统计表,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主题词: 扶贫搬迁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盛家坝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7年6月20日印发